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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南方卫材医药股份有限公司5以上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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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证券时报」

证券代码:证券简称:南卫股份公告编号:-

江苏南方卫材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前,江苏南方卫材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卫股份”、“公司”)5%以上股东徐东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9,,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6.65%。上述股份来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已有的股份及通过历年权益分派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取得的股份,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

年9月9日,公司披露《南卫股份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自公告披露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徐东先生拟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5,,股,即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自公告披露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徐东先生拟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5,,股,即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截止本公告日,徐东先生已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5%,减持计划实施期限时间已过半,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

一、减持主体减持前基本情况

注:其他方式取得为公司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实施完成后取得的股份。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二、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

(一)股东因以下原因披露减持计划实施进展:

减持时间过半

注:由于公司股权激励对象离职,公司对其所持26万股未解禁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并于年12月1日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回购注销,公司总股本变更为至29,.4万股。故相关数据进行相应调整。

(二)本次减持事项与股东此前已披露的计划、承诺是否一致

√是□否

(三)在减持时间区间内,上市公司是否披露高送转或筹划并购重组等重大事项

□是√否

(四)本次减持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系股东正常减持行为,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五)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减持期间,公司将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徐东先生将根据市场、公司股价等情况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因此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存在减持时间、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是√否

(三)其他风险

本次减持股东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相应承诺的要求。

特此公告。

江苏南方卫材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年1月12日

证券代码:证券简称:南卫股份公告编号:-

江苏南方卫材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二审判决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一审原告、二审被上诉人

●涉案的金额:9,,元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判决为终审判决,本诉讼案件后续执行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暂无法确定诉讼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影响金额,公司将持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近日,江苏南方卫材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收到《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苏04民终号,现将本次诉讼案件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及一审判决结果

年4月,公司与常州市伊尔曼床上用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被告”)签订购销合同,合同约定被告向公司供应N95复合过滤膜,数量30万㎡,合同总价为1,万元,并备注每天需供货1万㎡。合同约定,被告延期交货超过10天,公司有权解除合同,被告应返还已收取的所有费用并支付合同金额1%作为违约金。公司在签订合同后即向被告支付全部货款1,万元,已经按照约定履行了全部合同义务,但被告至今未按合同约定交付货物。

年11月5日公司据此提起诉讼,请求判令:1、请求判令解除原被告之间的《购销合同》;2、判令被告立即返还原告货款1,万元并向原告支付合同金额1%的违约金,即11.1万元;3、请求判令被告承担诉讼费、保全费。具体详见公司于年4月15日发布的《南卫股份累计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

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于年7月19日针对上述案件做出《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苏民初号,法院经审理查明:江苏南方卫材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已付款11,,元,扣除其已收货部分的货款40,(㎡)*37(元/㎡)=1,,元,剩余货款9,,元由常州市伊尔曼床上用品有限公司予以返还,具体判决如下:

1、解除江苏南方卫材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与常州市伊尔曼床上用品有限公司于年4月13日签订的《购销合同》;

2、由常州市伊尔曼床上用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退还江苏南方卫材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货款9,,元、承担江苏南方卫材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违约金,元,两项合计9,,元;

3、驳回江苏南方卫材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余本诉请求;

4、驳回常州市伊尔曼床上用品有限公司的全部反诉请求。

本诉案件受理费89,元、财产保全费5,元,合计94,元由江苏南方卫材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负担12,元,由常州市伊尔曼床上用品有限公司负担81,元;鉴定费30,元,由常州市伊尔曼床上用品有限公司负担;反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元,由常州市伊尔曼床上用品有限公司负担。

二、诉讼案件的二审判决结果及申请强制执行情况

被告因不服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苏民初号民事判决,依法向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近日,公司收到《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苏04民终号,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79,元,由上诉人常州市伊尔曼床上用品有限公司负担。

三、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二审判决为终审判决,本诉讼案件后续执行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暂无法确定诉讼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影响金额,公司将持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谨慎投资。

特此公告。

江苏南方卫材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年1月12日

证券代码:证券简称:南卫股份公告编号:-

江苏南方卫材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签字注册会计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南方卫材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南卫股份”)于年4月13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为公司年度财务报吿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该议案经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年4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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