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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养犬管理规定11月1日起实施,

深圳商报讯记者彭琰

记者10月28日从最新一期《深圳市人民政府公报》获悉,深圳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日前印发《深圳市养犬管理规定》(以下称《规定》,明确养犬登记的方式及登记犬只应当植入电子标签。

在养犬登记方面,《规定》要求,饲养犬龄满3个月的犬只,养犬人应当主动向区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养犬登记。养犬登记可以通过现场和网上两种方式申请办理。养犬人可以向养犬地的养犬登记服务点、便民点现场申请办理,或者根据市、区主管部门的相关指引网上申请办理养犬登记。其中,养犬登医院等协助办理养犬登记的机构。

《规定》要求,办理登记的犬只,应当植入电子标签。电子标签是指可通过直接注射植入犬只体内的宠物电子芯片。养犬医院为犬只植入电子标签。养犬人自行为犬只植入电子标签的,应当在办理完养犬登记手续的30日内植入,并前往区主管部门录入犬只电子标签相关信息,且所植入的电子标签应当符合市主管部门明确的犬只电子标签标准。犬只因特殊情况暂时不能植入电子标签的,由执业兽医师确认后,经区主管部门同意,可暂缓植入电子标签。养犬人应当在特殊情况消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为犬只植入电子标签。犬只因犬龄、体质等特殊原因不能植入电子标签的,由执业兽医师确认后,经区主管部门同意,可以不植入犬只电子标签。

《规定》要求,养犬人携带犬只外出时,应当按照犬只类型为犬只束不同长度犬链。养犬人、动物诊疗机构、犬只收治中心应当在犬只死亡后24小时内将犬只尸体送至指定的收集点或者深圳市城市废物处置中心作无害化处理。犬只尸体处理信息应当及时录入犬只管理电子信息系统。

《规定》自年1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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