宠物诊疗行业
重磅消息!!!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于年12月31日发布的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年第45号文件:关于取消增值税扣税凭证认证确认期限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
该公告第五条指出:
该公告第八条指出:
八、本公告第一条自年3月1日起施行,第二条至第七条自年1月1日起施行。此前已发生未处理的事项,按照本公告执行,已处理的事项不再调整。
对于该政策国家税务总局解读如下:
五、动物诊疗机构提供动物诊疗服务免税政策的适用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财税〔〕36号附件3)中规定,“家禽、牲畜、水生动物的配种和疾病防治”,属于免征增值税范围。《公告》明确,符合规定的动物诊疗机构提供的动物疾病预防、诊断、治疗和动物绝育手术等动物诊疗服务,属于上述免税范围;除此之外,动物诊疗机构销售动物食品和用品,提供动物清洁、美容、代理看护等业务,应按规定缴纳增值税。
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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