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为银泰百货西安开元商城钟楼店导购员为网络直播销售做准备。新华社发
图为呼和浩特市一位教师在家中调试手机,准备开始网络直播教学。新华社发
动动手指就能低价买到世界各地的名牌产品,不用排队和接送就能让孩子接受线上辅导,茶余饭后撸猫逗狗……一些新产业、新业态不断催生新的消费方式,促进了经济发展,极大方便了我们的生活,同时也不断带来假冒伪劣、侵犯隐私、售后服务不完善等问题。
维护消费者权益,促进放心消费、便利消费,不能片刻放松。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到来之际,针对直播带货、海淘购物、宠物消费、线上辅导等消费新场景中遇到的侵权问题,我们约请专家进行案例分析,帮助消费者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直播带货:火爆背后勿跟风
“这个是状元蟹,阳澄湖的大闸蟹。”年9月的一场直播中,一位知名“网红”主播指着身旁印有状元蟹品牌标识的红色包装盒子说道,“是最好的,23年老品牌。”然而,该产品客服却向以普通消费者身份咨询问题的记者表示,其发货地点并非只有苏州,“多仓发货,北京、上海、苏州(均可发货)”。该客服表示,螃蟹“不是阳澄湖的,但是湖蟹,优选各大湖区”。
网名“April”的白领是习惯跟随买手主播的潮流推荐,是经常购买国内外时尚鞋服的“剁手族”。然而一次“带货”消费,她却发现自己买到了“山寨品”。她表示,买主播推介的产品,图的就是彼此信任,但却没想到会半道“翻车”。
颜君(北京互联网法院法官)
随着互联网技术和电子商务的发展,出现了复合型、跨界式的电子商务新模式。例如,有的在社交软件中镶嵌购物小程序,有的在内容直播软件中链接电商平台,有的在电商平台中增添直播视频信息。上述网站经营模式将广告宣传和销售经营行为进行了多维度的融合,形成了网红宣传、流量吸睛到商品销售这一快速流量变现的营销模式。但是“直播带货”在带动消费的同时,也可能引发一些法律风险。
“直播带货”的法律关系性质如何,应根据其商务模式的具体形态来判断。如果社交软件、内容网站的运营者,信息发布者没有直接参与销售行为,而直播中被链网站符合电子商务平台的特征,则应由被链网站平台内商铺承担销售者责任。如果社交软件、内容网站的运营者、信息发布者直接参与了销售行为,则应当共同承担销售者责任。
如果在直播或社交软件中,主播或其他信息发布者对所链接的商品进行了推介、宣传,行为符合替商家宣传商品并因此获利等要件,则本质上属于商品广告代言人。那么根据广告法的相关规定,广告代言人明知存在虚假广告仍作推荐、证明,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应当与广告主承担连带责任。
如果主播在信息发布过程中,通过刷单、刷流量等方式造假,虚构粉丝数量,以虚假的销售情况、用户评价误导消费者购买的,则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消费者合法权益遭受损害的,可要求其承担责任。
在线教育:“云端”教育也要脚踏实地
“只要掌握了量子波动速读方法,就能在10分钟内阅读一本10万字的读物,并准确复述80%以上内容”的量子波动速读,曾一度“走红”网络。日前,教育部等发文叫停以“量子波动速读”“全脑培训”等为名违规开展的培训。但媒体调查显示,有个别机构,选择将线下培训转为线上授课,或者是将“量子波动速读”改称“成像速读”等类似名称,继续招生。北京市民张女士年曾在熟人推荐下,送女儿去某机构接受培训。实际上课后发现,机构此前承诺的“成像速读”等学习方法,对提高记忆力、观察力并没有什么效果。
教育部等六部门年7月印发《关于规范校外线上培训的实施意见》,要求在培训平台和课程界面的显著位置公示培训人员姓名、照片和教师资格证等信息,公示外籍培训人员的学习、工作和教学经历。但陪着儿子上了半年某英语培训在线课程的丁先生称,自己从未见过任何有关培训人员的介绍,“平时用来上课的App上压根没有公示培训人员信息这项内容,网站上也只是在首页强调有名校硕博领衔的教研团队,却找不到实际授课教师的学习、工作和教学经历等具体信息。”
董圣足(上海教科院民办教育研究所所长)
近期,响应抗疫“停课不停学”的倡议,不少线下培训机构纷纷转战在线教育业务,这在一定程度上满足了部分家庭的“刚需”。
与此同时,在线培训也存在一些突出问题:一是不少在线培训机构未经备案审查,无证无照经营问题相当严重。二是培训内容普遍存在超前超纲情况,干扰了学校正常教学秩序。三是所提供的培训服务质量良莠不齐,部分机构存在虚假承诺、违规招生、不讲诚信问题。四是在线教育学费支付处在失管状态,存在学费被无端挪用甚至恶意转移的风险。
针对这些问题,各地应尽快完善统筹管理机制,加强网上监管,加快备案审查。开展针对线上培训机构拉网式排摸,并同步督促、指导各机构按照要求及时向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报送备案信息,进一步明确在线教育机构备案审查程序,依法引导相关主体有序进入培训市场。健全治理机制,落实综合执法。按属地化、网格化管理要求,尽快完善教材审核、信息披露、财务监管以及“黑白名单”等制度,建立健全跨领域、跨部门联合惩戒机制。
广大学生、家长在选择在线培训辅导时,首先应查验相关机构是否已在“全国校外线上培训管理服务平台”进行备案,同时要自觉抵制各种不规范办学行为。遇到虚假宣传、违规收费、质价不符或其他欺诈情形,既可向机构所在地教育行政或市场监管部门举报,也可通过“”热线向消费者协会投诉。
App:“偷窥”何时休
广东公安机关在年第二季度超范围收集用户信息App清理整治工作中,共监测发现款App存在超范围收集用户信息行为。其中,“酷狗音乐”“艺龙旅行”“语文分”等42款App,存在超范围读取用户通话记录、短信或彩信,收集用户通讯录、用户设备上已知账号,超权限使用用户设备麦克风等突出安全问题。
年9月,一款AI换脸软件“ZAO”爆红网络。只需要使用者的一张照片,用户就可以和各路明星“换脸”,体验一把当主角的乐趣。可是这款软件的用户协议中规定,“在您上传及/或发布用户内容之前,您同意或者确保实际权利人同意授予ZAO及其关联公司以及ZAO用户全球范围内完全免费、不可撤销、永久、可转授权和可再许可的权利”。因被质疑侵犯用户隐私,该“霸王条款”得以被修改。
刘书涵(北京互联网法院法官)
当下,与其说人们离不开手机,不如说是离不开手机里的那些App。App应用的发展,一方面带来了极大的便利和丰富的信息资源,另一方面,因过度索权、强制要求授权或默认获取甚至信息泄露导致的问题也非常突出。刚刚下载的购物App能够显示本机号码,英语学习App要访问相机和照片,刚购买了机票就收到了诈骗短信……我们的行动轨迹、好友关系、生活偏好,随着每一次注册、登录、使用和分享,都在看不见的后台积累拼图,进行画像。
目前,对App涉及个人信息的保护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规范未经许可进行个人信息的采集和利用。依照法律规定,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应当公开其收集、使用规则,不得违法或违约收集、使用信息。发现网络运营者违法或者违约收集、使用其个人信息的,有权要求删除,造成损失的,可以要求赔偿。
二是防止个人信息泄露导致权益受到侵害。获取个人信息的主体有义务保证其获取信息的安全,应当采取安全的技术措施和交易模式保护个人信息不被泄露和非法利用。因信息泄露导致个人权益受到侵害的,负有安全保护义务的主体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消费者应提高权利保护意识,在使用App的过程中,应当注意用户协议和隐私条款的内容,在许可授权时加以辨别,尤其注意超过App用途和功能的过度索权。也要